7月3日至4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十二次非例行会议在北京举行。在3日的会议上,与会者研究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开展2008年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合作事宜,并就推进成员国安全领域的互利合作以及加强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建设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地区反恐怖机构正式启动于2004年6月17日,是上合组织两个常设机构之一,下设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理事会是决策和领导机关,由上合组织成员国反恐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是执行机关,执委会主任由上合组织元首会议任命。
安全合作是上合组织的重点合作领域,其核心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地区反恐怖机构建立后,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国际反恐合作,大力推动成员国在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近年来,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执法安全部门密切配合,以地区反恐怖机构为平台,全面开展执法安全合作,使该领域的法律文件基础更为完善,合作方式愈加机制化,合作内容不断充实,对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2001年6月15日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2005年7月5日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为指导,上合组织成员国积极推动在执法安全合作领域的法律基础建设,相继通过了《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以及《关于查明和切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等文件,极大地推动了上合组织反恐合作向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拓展。
目前,上合组织已在执法安全领域建立起一整套协调与合作机制。各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除在地区反恐怖机构派驻代表和保持经常性沟通外,还在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框架下定期举行部长级会晤。2004年,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机制开始启动,极大提高了安全领域合作的效率。在地区反恐怖机构的组织协调下,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加强了在联合执法、情报交流、人员培训、共同防范等方面的双边与多边合作,建立起一系列专家磋商小组,并多次举办专家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共商反恐大计。此外,上合组织还先后举行了“东方反恐―2006”、“天山一号(2006)”和“伊塞克湖反恐―2007”等联合反恐演习,增强了成员国各执法安全机制之间的协同和协作能力,有效地震慑了长期危害中亚的“三股势力”,大大削弱了地区内恐怖组织的社会基础。
随着互信水平不断提高,上合组织成员国在执法安全领域的合作,正在逐步向禁毒、打击贩运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扩展。2007年9月,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安全保卫共同措施的决议》,要求各成员国主管机关积极协助中国做好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保障这一属于世界各国人民的体育盛事安全举行。这不仅表明上合组织执法安全领域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反映出其成员国对维护世界和平抱有强烈的责任感。
中国一贯支持上合组织的各项安全合作。中国有关部门同各成员国执法安全机关密切配合,大力推动并全面参与了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各项执法安全合作,积极促进地区反恐怖机构团结、高效、务实地发展。当前,上合组织所在地区的反恐形势依然严峻,“三股势力”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成员国执法安全合作的任务依旧很重。各成员国仍需继续弘扬“上海精神”,坚持协商一致原则,全面深化和拓展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认真落实各国元首在执法安全领域合作达成的共识,不断完善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将本地区建设成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