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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题”频发根在公共责任“漏”失?

发表日期:2008-07-04  阅读次数:289  撰稿:  出处:

  辽宁省鞍山市一年一度的中考四科试题全部漏题,相似试卷此前已在社会流传。目前侦破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警方已锁定犯罪嫌疑人,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中(7月2日新华社)。

  漏题事件不仅发生在职业资格考试中,更发生于中考、高考中,其中尤以中考漏题最为多发,如湖南衡阳、广东肇庆、湖北天门等多个省市都发生过漏题事件。

  显然,漏题事件严重危害到了考试公平。考试权不仅是一种公民权利,更是公民受教育权或者发展权的基础。中考也是人生的重要大考,更是一部分人的人生转折点。如果中考不公,就很可能动摇一些人对以后所有考试的公平性认识。

  漏题事件影响教育公平不必赘述。更为严重的是, 漏题事件挑战的是社会公平。

  众所周知,维护社会的任何一项公平,制度都是必须的,也是最有力的。然而,漏题事件多年前就发生,且几乎年年发生,而维护考试公平至今却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考试法》2004年就有人提出,迄今却千呼万唤不出来。

  漏题事件多发,根源就在没有为考试立法。所以说,漏题事件不只是某一个地方教育部门的问题,也不只是一些学生、家长的心理问题,而是缘于公共责任失守——公共权力部门没有履行好守护公平阵地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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