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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拉萨打砸强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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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暴行: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2008-04-29

  3月14日,极少数不法分子公然违反国家法律,在拉萨街头打砸抢烧,公然打出“雪山狮子旗”,呼喊“西藏独立”等反动口号,疯狂攻击无辜群众和维持秩序的公安、武警官兵。共有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382名群众受伤,58人重伤。纵火300余处,拉萨90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5座医院受损,10个金融网点被砸毁,至少20处建筑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拉萨市直接财产损失达2.8亿元。有证据证明,这次令世人震惊的严重暴力事件,是流亡境外的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和指挥的,旨在破坏西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制造混乱,图谋分裂祖国。

  当全世界震惊于这次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之时,事件的背后主谋达赖却在《告全球华人的呼吁书》中说,这是“民众自发的和平抗议示威”,宣称他对死难者表示同情和悲伤,并为世界和平祈祷。这是多么荒谬、虚伪的论调,完全与事实黑白颠倒。

  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把这种暴行称之为“和平抗议示威”?世界上又有哪一个国家负责任的政府面对如此暴行而置之不理、任其妄为?

  这根本不是达赖宣扬的是什么“和平示威”、“非暴力”行动,而是赤裸裸的暴力犯罪。对于这种严重侵犯人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活动,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坐视不管。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极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严重破坏了西藏自治区的正常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证据确凿,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暴徒的行径激起了各族人民的强烈愤慨,依法惩治暴行,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嗜血暴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早已成为国家基本方略。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遭到依法制裁。我国《宪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在现代文明社会,法制是所有人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每个人权益的根本保证。当前,我们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实践证明,改革开放30年来,正是由于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各项事业才有了强有力的保障。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制,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整个社会才能有序运转,人民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发生在拉萨的“3·14”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再次证明,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就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就会严重扰乱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活和社会秩序。对此,任何一个文明社会都不会无视纵容,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坐视不管,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都不可能容忍。对这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依法处理,是一个文明社会必须坚守的底线,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权威,保证法律实施的必然要求。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各族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制,严格按宪法和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有效实施。只有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坚决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才能真正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归根到底就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决打击、依法严惩极少数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正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公民,我国宪法为我们作了最权威而明确的解释。作为我国公民(包括寺庙里的喇嘛),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行为触犯法律,也必然要依法予以惩治。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概念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是一个完整而科学的犯罪范畴。

  由此可见,3月14日由极少不法分子在拉萨实施的打砸抢烧暴力活动,就是地地道道的犯罪行为。

  首先,拉萨“3·14”事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有足够证据表明,这一事件是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的,其险恶用心就是企图在敏感时期挑起事端,蓄意把事情搞大甚至造成流血事件,破坏北京奥运会,破坏西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其目的就是要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破坏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稳定和谐。不法分子的种种暴行,骇人听闻,惨不忍睹,令人发指,灭绝人性。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财产所有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多种客体,表现出犯罪危害性的各个方面。在主观上表现为有组织、有预谋,进行精心策划。其用心之险恶、手段之卑劣,造成的破坏和损失之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其次,拉萨“3·14”事件具有严重的刑事违法性。刑事违法性是指触犯刑法,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违法性是违法行为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形。在这次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中,暴徒砸、烧车辆,烧死或砍死无辜群众,纵火焚烧民宅、店铺等。依据拉萨3·14事件行为人的施暴行为及其所侵犯的客体和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已分别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行,有些不法分子的行为还构成了数罪,对其应进行数罪并罚。

  再次,拉萨“3·14”事件应当受到刑法的严惩。犯罪不仅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的行为,而且是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这次暴力活动中,不法分子辱骂、殴打、砍伤值勤人员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打出“雪山狮子旗”,呼喊“西藏独立”等反动口号的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要犯罪表现,构成了分裂国家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暴力冲击新闻、金融、学校、公安机关等要害部门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抢劫并烧毁商店、幼儿园、汽车、宾馆、民宅等行为构成了纵火罪和抢劫罪;打砸抢烧致使群众受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不法分子目的之险恶、手段之残忍,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之大,应当依法打击,严惩不贷。

  依法打击犯罪,严惩不法分子,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西藏的稳定关系到全国的稳定,西藏的安全关系到全国的安全,针锋相对,依法打击,果断迅速平息事态,严惩犯罪分子,确保西藏社会稳定,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截至目前,已有365名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另外,对有证据证明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170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通缉,在被通缉犯罪嫌疑人中已归案82名,其中11名被通缉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在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侦破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和提供相应线索,有的还主动为公安机关带路和指认犯罪嫌疑人,对整个侦破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也表示,对参与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将依法快审快判,以切实维护西藏的社会局势稳定。

  依法严惩暴行,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达赖集团组织策划的拉萨暴力事件,破坏了西藏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的大好局面,极大地伤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拉萨市市长多吉次珠说。“现在的生活多好,我们需要的是安定团结、经济发展、生活富裕。那么一小部分人出来捣乱,他们凭什么破坏我们的社会秩序!”西藏自治区畜牧兽医研究所副所长色珠说,“他们打砸抢烧的暴力行径,绝不是西藏280多万人民所愿意看到的场面。”退休老干部公觉次仁说:“这次的暴力事件给拉萨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私营经济的发展要恢复到去年的水平,需要一定的时间。达赖集团图谋分裂的暴力行径就是在破坏西藏的发展稳定,我们绝不能答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陈锐与公觉次仁的看法一致。他说,“达赖干的哪一件事代表了藏族人民的意愿和根本利益?他完全是在拖西藏进步的后腿。”陈锐分析说,达赖的阶级本性决定了他不可能成为人民的代言人。因为他作为旧西藏“三大领主”的总代表,身上不可避免地刻上了封建农奴制特权阶级的烙印——即对广大农奴进行野蛮统治,来实现他们获取荣华富贵的阶级利益。而在旧西藏,广大农奴阶级的利益与以达赖为代表的旧农奴主阶级的利益本身就是对立的。随着西藏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依然贪恋旧的阶级特权和利益的达赖集团就会仇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

  试想,一个失去了特权的人会欣然看着与他所对立的那个阶级的人幸福自在地生活吗?

  曾在西藏工作多年的阿沛·任青平措说,“那些搞民族分裂、谋求所谓‘西藏独立’的人非要搅得圣洁的雪域高原不得安宁。那些干了打砸抢烧违法犯罪事情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银行工作的范晶晶表示,她对少数不法分子实施的令人发指的暴行感到十分愤怒。她说:“政府在处理这次暴力事件中的做法是很有必要的,维护社会稳定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在麦肯锡咨询公司工作的肖红说:“以前对‘藏独’分子在干什么不是特别清楚,这次看来,他们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挺可怕的。如果任其蔓延,对整个国家,对西藏本身都没有好处。”

  拉萨市城关区夺底乡洛欧村村民桑丹说:“达赖为我们西藏人民做过什么?没有,就连一条小路都没有修过,还鼓吹什么为了西藏人民的幸福……达赖根本就是不想看到我们今天幸福美满的生活,还梦想回到封建农奴社会,让我们过旧西藏黑暗的生活,这完全是白日做梦!”

  “当全国其他兄弟省区市都在集中精力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力抓经济社会建设的时候,我们却还要腾出很大的精力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样一来,我们什么时候才能追赶上其他兄弟省区市前进的步伐?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达赖的阴险图谋我们坚决不能让他得逞,他越是想方设法拖我们前进的步伐,我们就越要集中精力谋发展、求跨越、奔小康!坚决不能让他的分裂图谋拖我们前进的后腿。”这就是西藏280多万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看一看暴徒们的罪行,听一听西藏人民的愤怒谴责声,就足以说明西藏各族人民对达赖集团的痛恨。民主法制、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中华大家庭里56个民族的共同心愿,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无数事实证明,西藏人民是爱好和平的,愿意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但以“和平”伪装下的达赖集团分裂活动一天不停止,西藏人民就会不得安宁,所以,必须顺应西藏各族人民的心愿,依法严厉打击一切制造分裂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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