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在 我 们 身 边
—言辩协会赴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社会实践活动
今年暑期,江苏科技大学南徐学院言辩协会04级社会实践小分队的队员们赴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学生的身份,抱着学习的态度”开展了“零距离接触法律”的暑期实践活动,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本次实践中,在法院的专职人员指导和陪同下,江苏科技大学的大学生们开展了一次十分有意义的活动——模拟法庭。
由法院工作人员事先虚拟了一个由于女友的母亲不让其女儿和自己谈恋爱,一名16岁少年竟伙同一个同学把女友的母亲杀死在家里的案例,并给予同学们一个上午的准备时间,大家通过抽签首先决定了各自的角色,然后开始了开庭前的准备。由于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所以要在短短几个小时中理解与案件相关的刑法和民法知识是相当困难的,幸而有法院的专家在一旁耐心的一一为同学们指点,才使这些第一次接触专业法律程序的大学生们在午饭前整理完了材料,为有条不紊的“开庭审理”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同学们虽然感觉有点紧张,但都表示十分期待下午的正式开庭,纷纷跃跃欲试。
下午3点,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预备庭,“审判员”、“书记员”、“律师”、“原告”、“被告”各就各位,在“审判长”的一声“开庭”下,江苏科技大学的学子们与法院的专职人员一起开始了本次模拟活动。庭审气氛活跃逼真。两名“被告”被法警押入法庭,他们虽没有戴手铐、穿囚衣,但低着头,样子很像真的犯罪分子。“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25日17时,春江市前进中学学生16岁的“超然”、15岁的“张伟”各自带着一把匕首,窜到该市江城小区,以借伞为名进入“杨勇”家中,趁主妇“王灿”转身拿伞之际,超然突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张伟”用沙发垫捂住王的嘴,把王拖进卧室,用随身携带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17刀。见王未死,他们又用王家的菜刀朝王的脖子乱砍,直到将王杀死。随后,他们还抢走了王身上仅有的21元钱……3天后,“超然”、“张伟”在学校内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其同班同学15岁的“杨丽”(系“杨勇”、“王灿”之女)悄悄谈恋爱,杨的母亲发现后及时劝阻了杨丽,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产生了将王杀害并继续与“杨丽”恋爱的想法。
在质证、辩论中,同学们紧抓材料,环环入扣,遵循我国刑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公诉方”要让“违法分子”受到应有惩罚,辩护律师力求降低“被告”的罪行展开辩论。庭审过程中,由于同学们没有掌握专业术语,所以闹出不少小笑话,旁听的工作人员都笑着一一为我们纠正。最后,模拟法庭对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超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判处“张伟” 有期徒刑6年。
随后,经法院人员的允许,江科大的大学生们又旁听了一次民事诉讼案的开庭审理过程。对于真正的审判长、审判员们的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十分钦佩,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建设“以法治国”的法制型国家有了更理性更切实的体会。
同学们对此次活动感触很多,通过模拟活动,教育、警示了年轻人不要一时冲动,学习了法律知识,体验了法律工作者严谨公正的执法态度,真正与法律零距离接触。一位同学谈到:“这次实践活动十分有意义,在专业人员的指点下我们顺利完成了模拟法庭的活动,还学到了平时被忽视的法律知识。比如,我们认为‘拾金’不算犯法,其实在我国法律上规定,当所拾金额超过一定数目不归还时也是违法行为。这是十分难得的一次体验,我很庆幸今年暑期参加了这次社会实践。”
(潘志斌 李炜)
[短讯]
7月18日,“媒体与现代生活实践小分队”走上街头,开始进行为期十余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尽管烈日当头,天气炎热,但每个队员依然精神饱满,对此次调查充满兴趣。队员们来到了市中心,走访了每个报刊亭,在中山路上发现有些夹报的现象,队员们对这种现象提出了自己的反对意见,毕竟这种情况不该发生在报亭内的。而在走访邮政报刊亭的同时,他们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从市民的反映中得知,现在市场上确实存在此类现象,大部分市民认为夹报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健康的,但在真实度上就要打些折扣了,毕竟没有经过工商部门验证,因此大都不相信,而有些夹报中混杂着一些不宜于青少年接触的东西就令广大市民们比较愤慨了,纷纷指责这样的报亭业主唯利是图不负责任。
从队员们的调查看出,随着镇江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暴露在我们面前,一些不法商贩为了暂时的利益,抛弃道德观念,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实践小分队的队员们会继续对广大市民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对那些有不当行为的经营户提出意见,真正尽到大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
本期审稿:汤 建 李强天
本期编辑:姜丽君 管永杰 李 炜 潘志斌 夏 玮
抄 报: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统群处,省教育厅,团省委,团省委
学校部,市教育局,团镇江市委,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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